省农委 省财政厅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实施28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09〕1号)和《关于印发2009年二十八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民生办〔2009〕1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建设任务
2009年全省农村沼气民生工程建设任务为:农村户用沼气9.6658万户,乡村沼气服务网点2190个,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67处。
二、 建设内容和标准
1、农村户用沼气。以户为基本项目单元,建设沼气池,同时进行“三改”,即户用沼气池建设与改圈、改厕和改厨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指导建池户开展综合利用,取得综合效益。
建设标准:(1)沼气池;建设一口8立方米国标规定的家用水压式沼气池,采用自流进料,手动抽渣器出料;(2)猪圈:与沼气池相连,水泥地面,猪粪自流进沼气池;(3)厕所:厕所与沼气池相连,安装蹲便器;(4)厨房:砖垒灶台,台面贴瓷砖,使用招标灶具,安装沼气调控净化器。
2、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在人畜分离、实行小区集中养殖的村,以畜禽粪便污水为原料,建设沼气工程,向附近农户提供沼气。养殖小区沼气工程重点安排在人口较为集中、养殖污染较为严重的区域。每处养殖小区集中供气沼气工程以供气50户为基本建设单元。
建设标准:养殖小区沼气工程以“一池三建”为建设单元,包括沼气发酵池、原料(粪便或秸秆)、沼气供气(沼气净化、储存、输配、计量和利用装置)。土建工程主要包括沼气发酵池、贮气水封池、前处理池、沼液贮存池、保温室、沼气管网等;设备主要包括泵、流体管网、电器控制、脱硫塔、沼气灶具、检测设备等。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建设任务可以折合为50户户用沼气建设任务。
3、联户沼气工程。以养殖农户为核心,以相邻10户为单元,建设沼气池,配套进行改厨,通过输气管道实现集中供气。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沼气池、沼气管道、灶具等。联户沼气工程建设任务可以折合为10户户用沼气建设任务。
4、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
沼气服务网点建设要与沼气发展同步推进,坚持“国家投入引导、资产集体所有、方式灵活多样”和“服务专业化、运作市场化、管理物业化”的原则,以“政府引导设施投入,农户购买管护服务” 的方式,为沼气用户提供优质、规范、高效、安全的服务,充分发挥沼气设施的综合效益。
建设内容:以沼气国债项目村为中心,在基本普及沼气的村建立村级沼气服务网点。每个网点建设一处固定服务场所,配备一套进出料设备、检测设备和维修工具,购置一批沼气配件。每个网点至少配备1名技术服务人员,负责约300户沼气池的维护维修、沼渣大出料、安全使用和技术指导等服务工作。
5、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每处建设畜禽粪污处理沼气工程一座,主要包括原料预处理、厌氧消化系统、沼气沼肥利用设施。具体建设内容和标准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批复执行。
三、资金筹措
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资金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受益农户共同投资建设。
1、农村户用沼气。中央补助1200元/户,省财政补助640元/户,县(市)财政补助160元/户,受益农户承担不得超过500元/户(农户可投工投劳折算)。市级对61个县(市)和15个县改区不承担配套资金。
建设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除中央补助外,受益农户承担不超过500元/户,省、市(县、区)比照户用沼气标准分别承担640元/户和160元/户。市级对61个县(市)和15个县改区不承担配套资金。
2、乡村沼气服务网点。中央补助1.5万元/个,省财政补助0.4万元/个,其余资金由服务实体或项目村承担。
3、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大中型沼气每处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占项目总资金的40%左右,省财政补助15万元/处,其余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四、项目建设要求
1、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安徽省户用沼气项目建设技术规范与质量标准》(皖农能办[2004]6号)、《安徽省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和会计核算实务(试行)》(皖农能 [2005]56号)、《安徽农村沼气国债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皖农能 [2005]56号)、《安徽省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验收办法(试行)》(皖农计 [2004]242号)等要求组织实施,严格标准,规范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符合国家要求,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2、推进管理公开。户用沼气(含养殖小区、联户沼气工程)的沼气灶具及配件,沼气服务网点专用设备和物资由各市县农村能源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安徽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行集中采购或打捆集中采购,并加强资产管理。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建设要规范设计,严格实行招标制度。各市县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公开,项目建设任务、资金补助标准、物资采购与分配、监督服务联系等情况要在村内公示。
3、严格资金管理。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杜绝挤占、挪用。严格执行农村沼气国债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具体资金管理办法,由省财政会同省农委另行制定。
4、保证建设质量。严格执行农村沼气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力度。从事户用沼气建设的施工人员和直接面向农户的技术服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有“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养殖小区沼气工程要委托专业的设计机构和建设队伍组织建设,联户沼气要有技术过硬的技工或施工队伍负责建设。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省定资质。
5、严格项目验收。农村户用沼气项目完成任务后,各项目县要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先行自验,并进行项目审计。自验合格并经市农村能源管理部门核验后,向省农委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省农委将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安徽省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验收办法(试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养殖小区沼气集中供气工程、联户沼气工程及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项目由各市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负责验收,报省农委备案,省农委组织抽查。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由省农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五、实施步骤
民生工程农村沼气项目实施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广泛宣传动员(2009年1-2月)。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共同研究制定农村沼气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并印发各地执行;召开全省农业系统实施民生工程视频会议,全面部署民生工程农村沼气建设工作。
2、落实工程建设任务(2009年3月)。各级农委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皖政[2009]1号、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民生办[2009]1号和全省农业系统实施民生工程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的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项目,落实沼气建设任务。一是由各市与相关项目县(市、区)签订项目实施责任书,明确项目责任单位;二是各市、县制定本地区项目实施方案,细化阶段性工作任务;三是各项目县(市、区)落实项目建设任务,填写“2009年民生工程户用沼气到户名册”(附表1)、“2009年民生工程小区沼气工程到户名册” (附表2)“2009年民生工程联户沼气工程到户名册” (附表3),于2009年5月30日前报所在市农村能源办公室,各市汇总后于6月5日前报省农委农村能源办公室;四是做好项目档案和资料管理工作。各项目县(市、区)农村能源办要按《安徽农村沼气国债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做好民生工程所有项目的用户档案,户用沼气项目要在池体上做“2009年民生工程-xxxx”永久性标记,并排好序号,与用户档案序号一致;小区、联户沼气工程要在池体上做“2009年民生工程-小区(或联户)-xxxx”永久性标记,并排好序号,与项目档案序号一致。
3、适时组织项目督查(2009年4-11月份)。各地按照《安徽省户用沼气项目建设技术规范与质量标准》、《安徽省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和会计核算实务》(试行)、《安徽省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验收(试行)办法》、《安徽农村沼气国债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规范建设与管理行为。省农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每年集中组织一次专项督查,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省农委民生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地沼气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督查,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将组织综合督查,督查结果作为省民生办对各市政府和省农委对各市农委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4、做好项目的验收考核和总结(2009年12月)。各地完成沼气建设任务后,自行组织检查验收,并上报沼气工程建设工作总结。省农委、省财政厅按照《2009年农村沼气建设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对各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主要通过抽查和平时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对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并取消其一下年度承担民生工程沼气建设任务的资格。 |